2026-08-28
尊敬的国金衡信认证客户及潜在客户:
国家认监委于2026年6月5日发布新版《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测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MMS)认证规则,对认证机构和受审核组织都提出了更加严格、明确、细化的要求,为保证新版规则的顺利实施,满足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及认证监管相关要求,共同维护认证过程的规范性、专业性与合规性,维护认证结果的有效性与公信力,现将新版规则与申请认证组织及获证组织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请贵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新版规则的遵守和执行。
一、认证申请(见MMS规则 5.1.2)
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及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均处于有效期内;
(二)已按认证标准建立MMS体系,且运行满三个月;
(三)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注销或撤销MMS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四)原M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五)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认证合同与认证费用支付(见MMS规则 5.3)
通过申请评审后,国金衡信应与每个(拟)获认证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组织应严格按照《认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认证费用应由贵组织向我公司直接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
三、认证审核安排(见MMS规则5.4,5.6-5.9,5.12)
(一)组织应提前确认审核计划,确保现场审核时贵组织认证范围内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按人日计算,1人日为8小时,如果贵组织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则应延长现场审核天数以满足审核时间要求。
(三)初次审核: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四)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 12个月。
(五)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提出再认证申请。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前,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能进行验证,则不应予以再认证。只能通过重新进行初次认证审核获得认证证书。
(六)轮班审核:如果贵组织存在多班次生产/服务情况,我公司将策划对不同班次实施的审核程度,具体为:
不同班次的生产/服务的内容、测量过程/活动相似的,每次应至少审核一个班次的生产/服务活动现场;不同班次的生产/服务的内容、测量过程/活动不相似的,每次审核应覆盖生产/服务实现的不同内容、测量过程/活动的各班次。
未审核其他班次生产或服务活动现场的,应记录未审核的理由。
(七)特殊审核:调查投诉,对变更作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时,我公司将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四、认证审核实施(见MMS规则5.5,10)
(一)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因故无法参会的,需提前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说明缺席理由,并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其他应参加首、末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M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每次审核,最高管理者均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测量管理方针、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MMS实施的,认证审核不予通过。
(三)发生下列情况的,将终止审核:
1)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3)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四)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记录,至少包括:认证合同、审核计划、首次和末次会议签到表、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审核报告、暂停通知书(适用时)、撤销通知书(适用时)。
五、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一)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MMS规则6.1、6.2)
1)MMS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
2)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获证组织应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但不得在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二)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见MMS规则7.2-7.4)
1、认证证书的暂停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在调查核实后5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MMS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体系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2)不满足MMS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3)具有经证实的不诚信计量行为的;
4)受到与计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5)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与MMS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型式批准证书、资质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7)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的;
8)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9)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10)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11)发生与计量相关重大舆情的;
12)主动请求暂停的;
13)监督审核时发现的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未能在3个月内完成验证的。
2、认证证书的撤销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
4)MMS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5)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违反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认证证书的注销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我公司确认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
六、认证信息通报(见MMS规则 5.3.4、5.1.2)
按认证合同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重大变化,相关资质变更或失效;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计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计量相关重大舆情的等。
以上是新版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主要变化内容,请贵组织重视规则的变化,确保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认证资质的持续有效,离不开双方的协同配合,感谢贵组织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我公司将严格遵循新版规则要求,以更专业的审核团队,为贵组织管理体系的合规运行保驾护航。
随函附上相关认证规则的全文及释义,敬请查阅。若对新版规则内容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解读具体条款,可随时联系我公司审核部,联系电话010-62115558-305。
附件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MMS-01:2026)
附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
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